CONTENTS · 09
系列第三篇:中国税收居民从境外取得的工资、股息、利息、租金和卖出资产的收益,要在次年 3 月 1 日到 6 月 30 日申报;在境外交过的税可以抵,但按国家分别设上限。这篇用一张分类表和一个完整算例,把税率、抵免、申报和补报讲清楚,也说说境外保单收益目前能确定到哪一步。
境外所得的税,
先按中国的规则算一遍,再减掉在当地已经交过的。
一位中国税收居民在美国券商账户里收到 1 万美元股息,美国按中美税收协定扣了 10%,也就是 1,000 美元。这笔钱回国还要再交一部分:按 20% 的税率,这笔股息在中国的应纳税额折合人民币大约 14,200 元,减掉在美国已经交的 7,100 元,还要补 7,100 元左右。
这个算法就是境外所得个税的全部骨架,我把它叫作补差逻辑:先按中国税法把境外所得的税算出来,再把在境外已经交过的、符合条件的税抵掉,差额在中国补交。境外交得比中国多,多出的部分不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留到以后五年接着抵。
上一篇讲了怎样判断自己是否属于中国税收居民。这一篇讲居民的境外所得具体怎么算:每类所得适用什么税率,境外已交的税怎样抵,什么时候、在哪里申报,漏报了怎样补,以及大家很关心的境外保单收益。离岸信托的收益有一套单独的规则,在《传承 04》里讲。
一、先分清是哪一类所得
境外所得要交多少税,取决于它属于哪一类。依据是《个人所得税法》(2018 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 年第 3 号公告《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文简称 3 号公告)。这份公告从 2019 年度起适用,是现在处理境外所得的主要文件。
| 境外所得 | 归入哪一类 | 怎么计算 | 税率 |
|---|---|---|---|
| 在境外工作的工资、劳务报酬 | 综合所得 | 和境内的综合所得合并,按年计算 | 3% 到 45% 超额累进 |
| 境外机构支付并负担的稿酬,特许权在境外使用的所得 | 综合所得 | 同上 | 3% 到 45% |
| 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 经营所得 | 和境内经营所得合并;境外经营的亏损,不能抵境内或其他国家的所得 | 5% 到 35% 超额累进 |
| 境外存款利息、股票股息、基金分红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单独计算,以收入额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20% |
| 境外房屋出租 | 财产租赁所得 | 单独计算;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 的费用 | 20% |
| 卖出境外股票、基金、房产、股权 | 财产转让所得 | 单独计算,收入减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20% |
| 境外中奖等偶然所得 | 偶然所得 | 单独计算 | 20% |
几个要点:
- 钱有没有汇回国内,不影响它算不算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讲的是居民个人「取得」的所得,3 号公告判断境外所得也只看来源,没有提汇回这件事。股息到了境外券商账户,就是取得了。
- 财产转让所得只对赚的部分征税。 收入减掉原值和合理费用,剩下的才是应纳税所得额。这就是《传承 01》里说的成本证据:交换回来的是卖出总额,原值要靠你自己的买入记录证明。
- 卖出境外公司的股权,有可能算境内所得。 3 号公告第一条:被转让的境外公司在转让前三年内的任一时间,资产公允价值有 50% 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的不动产,这笔所得算来源于境内。
- 外币要折算成人民币。 3 号公告第十二条要求按《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折算:按申报上一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年度结束后补缴税款的部分,按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中间价。
- 同一年里卖出的盈亏能不能互抵,文件没有写。 3 号公告对境外财产转让所得只写了单独计算,没有写一年之内不同交易的盈亏怎样处理。这一点要和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口径,不要自己假定。
二、境外交过的税,怎样抵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允许居民个人把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从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能超过这笔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算出的应纳税额。3 号公告第三条到第六条、第十条把它细化成了几条规则。
第一,按国家(地区)分别算上限。 每个国家(地区)单独计算一个抵免限额,等于来源于这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其他分类所得各自按中国税法算出的应纳税额,加在一起。同一个国家里,三类所得的限额可以加总使用;不同国家之间,限额不能互相调剂。
其中综合所得的限额要按比例分摊,因为境外工资是和境内工资合并计算、按累进税率交税的。公式是:境内外综合所得合并算出的应纳税额 × 来源于这个国家的综合所得收入额 ÷ 境内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举个例子,一个人境内外工资合并算出的应纳税额是 30 万元,其中 40% 的收入额来自 A 国,那么 A 国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就是 12 万元。他在 A 国为这部分工资交了 10 万元,可以全额抵掉,就这部分所得,中国这边再补 2 万元。
第二,交少了按实际抵,交多了按上限抵。 在某国实际交的税低于这个国家的限额,按实际交的抵;高于限额,只能抵到限额,超出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用同一国家的限额余量结转抵免。
第三,有五种境外的税不能抵。 3 号公告第四条列得很清楚:
- 按境外税法属于错缴、错征的税;
- 按税收协定不应征收的税;
- 因为少缴、迟缴被追加的利息、滞纳金、罚款;
- 后来从境外税务机关退回或得到补偿的税;
- 按中国税法本来就免税的所得所负担的境外税。
第二种最容易踩到。比如美国股息,按中美协定美国只该扣 10%;如果你没有提交表格申请协定待遇,被扣了 30%,多扣的 20% 在中国不能抵,只能去美国那边申请退还,美国一侧的办法见《全球 03》。
第四,要有凭证。 抵免需要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确实拿不到的,可以用境外的纳税申报表或缴税通知书,加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凭证晚到了也不要紧,之后拿到的,可以追溯到所得所属年度办理抵免,最多追溯五年(第十条)。
第五,有饶让条款的协定,可以视同已缴。 有些税收协定约定,对方国家给的减免税,在中国视同已经缴纳(第五条),这叫税收饶让。用到的情况不多,但值得知道。
三、一个完整的算例
假设一位中国税收居民 2025 年的境外收入有三笔。为了方便计算,假设 1 美元折合 7.1 元人民币、1 港元折合 0.91 元人民币;实际申报时,要用《实施条例》规定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 美国券商账户:收到美国公司股息 1 万美元,已按协定被预扣 10%,即 1,000 美元。
- 香港银行:美元存款利息 2,000 美元,假设当地没有扣税。
- 香港券商:卖出一只在香港上市的境外公司股票,卖出收入 30 万港元,买入成本 25 万港元,交易费用 1,000 港元,假设当地没有对这笔收益征税。
第 1 步,分国家、分类别算出中国的应纳税额。
| 来源 | 所得类别 | 应纳税所得额(元) | 中国应纳税额(元) |
|---|---|---|---|
| 美国 | 利息、股息、红利 | 10,000 × 7.1 = 71,000 | 71,000 × 20% = 14,200 |
| 中国香港 | 利息、股息、红利 | 2,000 × 7.1 = 14,200 | 14,200 × 20% = 2,840 |
| 中国香港 | 财产转让 | (300,000 − 250,000 − 1,000)× 0.91 = 44,590 | 44,590 × 20% = 8,918 |
第 2 步,每个国家(地区)算抵免限额。 美国的限额是 14,200 元;香港的限额是 2,840 + 8,918 = 11,758 元。
第 3 步,用实际已缴的税和限额比较。 美国已缴 1,000 × 7.1 = 7,100 元,低于限额,按 7,100 元抵。香港已缴 0 元。
第 4 步,算出要补的税。
| 来源 | 中国应纳税额 | 可抵免 | 应补税额 |
|---|---|---|---|
| 美国 | 14,200 | 7,100 | 7,100 |
| 中国香港 | 11,758 | 0 | 11,758 |
| 合计 | 25,958 | 7,100 | 18,858 |
这位居民要在 2026 年 3 月 1 日到 6 月 30 日之间,就这 18,858 元办理申报和缴税。
再看一个反过来的情况:境外交得比中国多。假设这位居民在某国有一套出租的房子,2025 年租金折合 10 万元人民币,当地交了 3 万元所得税。按中国税法,每月租金超过 4,000 元,可以减除 20% 的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是 8 万元,应纳税额 1.6 万元,这就是这个国家的抵免限额。已缴的 3 万元,只能抵 1.6 万元,在中国不用再补;多出的 1.4 万元,可以在以后五年里,用这个国家的所得产生的限额余量继续抵。
四、什么时候报,在哪里报,怎么报
时间。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和 3 号公告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申报纳税。境外的纳税年度和公历年度不一致的,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作为这笔所得对应的中国纳税年度(第九条)。
落到眼下:2025 年度境外所得的申报期,已经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结束;2026 年取得的境外所得,在 2027 年 3 月 1 日到 6 月 30 日申报。
地点。 3 号公告第八条按顺序确定:
-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没有任职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境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地不一致的选其中一地;
-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境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方式。 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 表),在表里申报境外所得、办理抵免,附上境外的完税凭证。按税务总局有关部门 2026 年 1 月的介绍,个人所得税 App(税务总局的手机应用)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都已经开通了境外所得申报功能,也可以去办税服务厅办理。
被单位派到境外工作的人,规则略有不同。3 号公告第十一条:工资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由派出单位预扣预缴;由境外单位支付的,境外单位属于中方机构的,可以由它预扣;境外单位并非中方机构,或者中方机构没有预扣的,派出单位要在次年 2 月 28 日前把外派人员的情况报给主管税务机关。
五、境外保单的收益:能确定的,和还没确定的
香港储蓄型保单是很多家庭最关心的一块,我把能确定的和还没有定论的分开说。
能确定的有三点:
- 保险赔款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把「保险赔款」列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法条本身没有区分境内还是境外的保险公司。
- 保单在 CRS 的视野里。 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属于 CRS(共同申报准则,各国税务局之间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的国际标准)的申报范围,年末的现金价值或退保价值会交换回来,见《传承 01》。
- 普通保单不按离岸信托处理。 2026 年第 21 号公告第一条,把受当地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风险的保险公司等发行的金融产品,排除在「离岸信托」之外。但如果保单本身装在离岸信托里,信托层面的收益要按离岸信托的规则处理,见《传承 04》。
还没确定的是分红和退保收益。截至 2026 年 9 月,我没有查到国家层面专门规定境外保单分红、提取现金价值、退保收益怎样计税的文件。如果参照 3 号公告的分类,保险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预存保费产生的利息,最接近的是「从中国境外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但留在保单里滚存的红利什么时候算取得,退保时超过已交保费的部分怎样定性,现行文件没有写明。
在口径明确之前,我会建议按更稳妥的方式准备:保单合同、每年的保单报表、分红通知、缴费凭证都留好;有现金实际到账的年份,提前问一下主管税务机关的口径,把可能的税款算进现金流。比较境内外产品时,用扣完税以后的到手收益去比。保单本身怎么看,见《保障 04》。
顺带回答《全球 03》里留下的一个问题:持有境外的累积型基金,基金把分红留在内部再投资,你这一年没有拿到分红。3 号公告对这种情况也没有专门规定。从所得分类推下来,持有期间没有取得股息,卖出时的差价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是比较自然的理解;基金层面在境外被扣的税,是基金交的,很难算作你本人缴纳的税去抵免。这两点都是我从文件推出来的理解,实际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口径为准。
六、近两年的变化,和补报这笔账
先把时间线摆出来:
| 时间 | 发生了什么 |
|---|---|
| 2025 年 3 月 | 湖北、山东、上海、浙江四地税务部门公布个人未申报境外收入的案例,四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12.72 万元到 141.3 万元不等 |
| 2025 年 11 月 | 北京、福建、广东、四川等地税务部门曝光一批未依法申报境外收入的案件 |
| 2026 年 1 月 | 税务总局有关部门介绍:纳税人不申报或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
| 2026 年 7 月 24 日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税规则 |
| 2026 年 7 月 28 日 | 税务总局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上半年规范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累计督促补缴税款、滞纳金约 340 亿元 |
这些变化里,规则本身没有变。3 号公告 2020 年就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全球所得征税的规定更早;变的是税务机关手里的数据和执行的力度。
如果发现以前年度有漏报,补报的成本主要由三部分组成,都写在《税收征收管理法》里:
- 税款本身,按前面的方法算。
- 滞纳金,第三十二条: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用前面的算例,18,858 元的税如果晚了 400 天才补,滞纳金是 18,858 × 0.05% × 400 ≈ 3,772 元。折成年率,大约是 18%,晚得越久,这一项越重。
- 罚款,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申报,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的,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征期在第五十二条:因计算错误等失误少缴的,三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延长到五年;偷税、抗税、骗税的,不受期限限制。前面那些公开案例里,纳税人都是在提醒辅导后配合补缴,通报写的是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可以怎么做
- 建一本境外所得台账。 每笔收入记一行,年底就是现成的申报底稿:
| 日期 | 国家或地区 | 所得类别 | 原币金额 | 原币成本(卖出时填) | 境外已缴税 | 凭证在哪里 |
|---|---|---|---|---|---|---|
| 例:2025 年 3 月 | 美国 | 股息 | 2,500 美元 | 250 美元 | 券商年度税表 |
- 每年 1 到 2 月,下载上一年的年度报表。 券商的股息和预扣记录、银行的利息证明、全年成交记录,连同买入成本,一起归档。
- 每年 3 月,按国家逐个算一遍。 照第三节的四步:分国分类算应纳税额,算限额,比较已缴税,算出应补税额。
- 检查境外的预扣是否按协定执行。 被多扣的部分在国内不能抵,要在当地申请退还。
- 发现以前年度漏报,尽早自查补报。 滞纳金按天累计,早一天处理,少一天的成本。
- 有境外保单现金分红或准备退保的,先整理好保单资料,再向主管税务机关问清口径。
一点边界
这篇讲的是现行规则和计算方法。所得的分类、成本的认定、抵免凭证是否符合要求、以前年度怎样补报,都会因个人情况而不同,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也在细化。具体申报和补报,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和专业人士针对你个案的意见为准。
如果你刚收到税务机关的提醒,先别慌。把这几年的境外账户和收入理一遍,算清楚该补多少,大多数情况会比想象中容易处理。
参考
- 全国人大(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 年 8 月 31 日修正)
- 国务院(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3 号)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年修正)
- 美国国税局:中美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84)
- 国家税务总局(20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 年第 15 号)解读
-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 年第 21 号)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5):浙江税务部门依法对未申报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
- 中国税务报(2025):四地税务部门公布个人未申报境外收入风险核查案例
- 央视新闻(2025):税务部门曝光一批未依法申报境外收入案件
- 新京报(2026):境外所得缴税追溯期为三年:哪些境外所得应纳税?如何申报?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6):国新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五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有关情况
不构成投资建议
PART 03 /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