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 05|
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与遗嘱:传承工具怎么选

税务与传承BY JIANING2026.10.0110 MIN READ
CONTENTS · 09
  1. 一、默认路径:什么都不做时,钱怎么走
  2. 二、遗嘱:改写默认路径
  3. 三、保险:把一笔钱直接指给一个人
  4. 四、信托:把什么时候给、怎么给,写进合同
  5. 五、意定监护:为人还在、但做不了决定的那段时间
  6. 六、怎么选:传承的三个时刻
  7. 可以怎么做
  8. 一点边界
  9. 参考

系列第五篇:什么都不做,财产也会按《民法典》的法定继承走一条默认路径。遗嘱改的是这条路径,保险指定的是一笔钱给谁,信托管的是什么时候给、怎么给,意定监护管的是人还在但做不了决定的那段时间。先把默认路径算清楚,再按需要一层层加工具。

什么都不安排,
法律也会替你安排一条路,只是未必是你想要的那条。

我接触过的家庭里,谈到传承,很多人的第一个问题是「要不要做家族信托」。我更常先问另一个问题:如果明天发生意外,家里的钱会按什么顺序、落到谁手里?大多数人答不上来。这条顺序其实早就写在《民法典》里了,我把它叫作传承的默认路径。

传承工具,是一层一层往这条默认路径上加的。遗嘱改变默认路径,保险把一笔钱直接指给某个人,信托决定什么时候给、给多少、在什么条件下给,意定监护照顾的是人还在、但已经做不了决定的那段时间。先看清默认路径,才知道自己缺的是哪一层。

前四篇讲的是跨境税务:《传承 01》讲 CRS(共同申报准则)怎样交换境外账户信息,《传承 02》讲税收居民,《传承 03》讲境外所得,《传承 04》讲离岸信托的个税新规。这一篇回到国内,重点讲讲几种传承工具各自解决什么问题,以及怎样按自己的情况组合。

一、默认路径:什么都不做时,钱怎么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定了先后顺序: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有遗嘱的按遗嘱办,都没有的按法定继承办。大多数家庭两样都没有,走的就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有三条最关键的规则:

  • 先分出配偶的一半。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分割遗产时先把一半分给配偶,剩下的才是遗产。
  • 再按顺序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不继承。
  • 同一顺序一般均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一般应当均等;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多分或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用一个假设的家庭算一遍。丈夫去世,没有遗嘱。夫妻共同财产 2,000 万元,丈夫婚前的个人财产 200 万元。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三位:妻子、女儿、丈夫的母亲。

步骤 计算 结果
1. 分出配偶的一半 2,000 万 × 50% 1,000 万归妻子所有,不属于遗产
2. 确定遗产 1,000 万 + 婚前财产 200 万 遗产 1,200 万
3. 第一顺序三人均分 1,200 万 ÷ 3 妻子、女儿、母亲各 400 万
最终 妻子 1,400 万,女儿 400 万,母亲 400 万

这个结果有两处,常常出乎家里人的意料。

第一,母亲分到的 400 万,将来是母亲的遗产。如果母亲之后去世,这笔钱会再按母亲的法定继承分,丈夫的兄弟姐妹也会参与。丈夫已经去世,他那一份由女儿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一部分财产就这样流到了叔叔、姑姑那一支。

第二,女儿如果已婚,她继承的 400 万,按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遗嘱或赠与合同里写明只归她一方的,才是她的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默认路径本身合理、公平,但它不知道你家里的具体情况:谁更需要照顾,谁还年轻、还不擅长管钱,你希望财产留在哪一支。这些,都要靠下面的工具去补。

二、遗嘱:改写默认路径

遗嘱是最便宜、也最基础的工具。《民法典》认可六种形式:

形式 要求 条款
自书遗嘱 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代书遗嘱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打印遗嘱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录音录像遗嘱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在录音录像里记录各自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口头遗嘱 只限危急情况,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情况消除后能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公证遗嘱 由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立遗嘱时最常出问题的几处:

  • 见证人选错。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做见证人。比如让子女给父母的打印遗嘱当见证人,就不符合要求。
  • 漏了必留份。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 以为公证遗嘱最大。 原《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民法典》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后,这一条改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现在决定效力的是时间先后。
  • 没写清楚只归子女一方。 希望财产留在自己孩子这一支的,可以在遗嘱里写明这部分只归子女个人所有。

遗嘱还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点遗产、报告情况、处理债权债务、按遗嘱分割。指定一位可信、懂行的执行人,能少很多家庭内部的拉扯。

三、保险:把一笔钱直接指给一个人

人寿保险的身故保险金,按合同付给你指定的受益人,不需要先进入遗产再分。这让它成了一个很直接的定向工具:给谁、给多少,写在保单上。

前提是受益人要写对、写全。《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保险金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继承的规则处理: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
  3. 受益人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权,又没有其他受益人。

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先后的,推定受益人先死。所以检查保单时,可以看三件事:有没有写具体的受益人,有没有写第二顺位的受益人,受益人的情况有没有变化,比如离婚、去世。保额怎么定,见《保障 03》;香港储蓄型保单本身怎么看,见《保障 04》。

保险解决的是「给谁」。孩子还小,或者你担心一大笔钱一次性到手反而不好,单靠保险就不够了,这时要考虑信托。

四、信托:把什么时候给、怎么给,写进合同

信托的定义在《信托法》第二条:委托人基于信任,把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或处分。它和前两种工具最大的差别,在于可以设定时间和条件:每月给生活费,孩子读完书再给一笔,满 35 岁再给本金,给有特殊需要的家人长期照顾。

《信托法》给了信托几项关键的保护:

  • 独立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 第十五条:委托人去世时,如果受益人里还有别人,信托继续存在,信托财产不作为他的遗产。反过来,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一去世信托就终止,财产回到遗产里。
  • 独立于受托人的财产。 第十六条:受托人破产、解散,信托财产不属于它的清算财产。
  • 一般不能被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列出了少数例外。

保护也有边界。第十二条: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期限是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第十条:法律规定要登记的财产,要办理信托登记,不办的,信托不产生效力。现金和保单权益装进家族信托相对直接;房产、股权要装进去,会碰到登记和过户环节的实际难题,要单独评估。

国内信托公司能做的传承类信托,2023 年原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银保监规〔2023〕1 号)写得很清楚,它们属于资产服务信托里的财富管理服务信托:

类型 门槛和要求 适合
家族信托 初始实收信托不低于 1,000 万元;受益人是委托人或其亲属,委托人不能做唯一受益人;单纯追求保值增值、专户理财性质的不算家族信托 资产较多、需要长期、定制化安排的家庭
家庭服务信托 初始实收信托不低于 100 万元,期限不低于 5 年;投资范围限于以同业存款、标准化债权和上市股票为最终投资标的的信托计划、银行理财和其他公募资管产品 想用信托做风险隔离和分配、资产规模中等的家庭
保险金信托 以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和对应利益,以及后续支付保费所需的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理赔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把钱划进信托专户,再由信托公司按信托文件管理 想把保险的「给谁」和信托的「怎么给」接起来的家庭
特殊需要信托 以满足和服务特定受益人的生活需求为主要目的 家里有需要长期照顾的成员
遗嘱信托 在遗嘱里预先设立信托条款,遗嘱生效后由信托公司按条款管理、分配遗产 希望身后按计划分期分配的人

遗嘱信托在法律上也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允许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信托法》第十三条要求遵守继承方面关于遗嘱的规定。

监管也在更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 年 9 月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把信托业务明确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类。选信托公司时,可以先看清它提供的是哪一类业务。

境外设立的信托,在中国税务上有一套 2026 年的新规则,见《传承 04》。

五、意定监护:为人还在、但做不了决定的那段时间

前面几种工具,大多在人去世以后才发挥作用。很多家庭忽略了另一段时间:人还在,但因为疾病、意外或年老,已经不能自己处理财产和医疗决定。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和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这位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它的价值在于,由你自己在清醒的时候选人。不提前安排,按第二十八条,监护人会按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他近亲属的顺序产生,这个人未必最了解你的意愿。对独身、丁克、再婚家庭,或者子女长期在国外的家庭,这一步尤其值得提前做。

六、怎么选:传承的三个时刻

把这些工具放回时间线上,会更好理解。我习惯把传承分成三个时刻:

时刻 会发生什么 可以用的工具
清醒、在世 自己做决定 买保险并指定受益人,设立信托,立遗嘱,签意定监护协议,赠与
在世,但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 别人替你做决定 意定监护人履职;已经设立的信托按约定继续运作
离世之后 财产转移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依次适用;保险金付给受益人;信托按信托文件分配

几个常见的组合:

  • 资产不多、家庭关系简单:一份合规的遗嘱,加上受益人写清楚的保险,通常就够了。
  • 孩子还小,或者担心孩子一次拿到太多:保险金信托或家庭服务信托,把「给谁」变成「按时、按条件给」。
  • 资产较多、家族成员多、希望长期管理:家族信托,配合遗嘱处理信托之外的财产,再加一份意定监护协议。
  • 有境外资产或家人在境外:国内工具之外,还要看境外的法律和税,美国资产的遗产税见《全球 03》,境外信托的税见《传承 04》。

工具管得了钱,管不了人。在我做家族二代成长陪伴的工作里,看得最清楚的一点是:财产交接得再周全,这份财富能走多远,还要看接手的人有没有能力、有没有意愿去管。信托条款、遗嘱内容,最好在合适的时候和下一代一起讲清楚。

可以怎么做

  1. 算一遍自己的默认路径。 照第一节的表:列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写下第一顺序继承人,算出每个人会得到多少。看看结果和你的意愿差在哪里。
  2. 检查每一张保单的受益人。 有没有指定具体的人,有没有第二顺位,受益人的情况有没有变化。
  3. 立一份合规的遗嘱。 选好形式,确认见证人和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写清楚希望只归子女个人的部分,指定一位遗嘱执行人。以后改了,以最后一份为准。
  4. 考虑一份意定监护协议。 想清楚谁最适合在你做不了决定时替你做决定,和对方事先商量,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5. 有分期给、按条件给的需要,再看信托。 资产在 100 万到 1,000 万之间的,可以了解家庭服务信托和保险金信托;1,000 万以上、需求复杂的,再看家族信托。比较几家机构的费用、投资范围和服务内容。
  6. 每三年,或者家里有结婚、离婚、生子、去世、移居这类大事时,复核一次。

一点边界

遗嘱的效力、信托的设立和财产登记、保单受益人的安排,都受具体事实和最新法规的影响,一份格式有瑕疵的遗嘱可能整份无效。这篇讲的是法律规定和选择思路,具体文件请由律师、公证机构或信托机构结合你家的情况办理。

传承这件事,越早想越从容。在每个人都健康、清醒的时候把它安排好,留给家人的就是一份确定。

参考

不构成投资建议

J·N 加宁

PART 05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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